天津订餐合同本月起推广
记者15日上午从天津工商部门获悉,为规范餐饮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本月起天津市正式推广订餐服务合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每逢好友相聚、欢庆佳节、筹办婚宴,选择到餐馆、酒楼就餐的市民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市内六区居民选择在餐馆举办婚宴的家庭已占九成,预订年夜饭的也接近两成。统计数字还表明,在餐馆消费时与餐饮经营者签订正式书面餐饮服务合同的消费者不足20%。因此,涉及餐饮服务的投诉、举报时有发生。为了营造健康有序的餐饮市场环境、减少服务纠纷,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从本月起全面推广餐饮服务合同。
据了解,餐饮服务合同文字条款共有6款11条,另以表格的形式对“主要订餐事项”、“餐费支付形式”、“事项变更与合同解除”、“违约金标准”和“菜品制作要求、外卖时间、地点”等作了详细约定。如:“主要订餐事项”中对“用餐时间”、“用餐类型(婚宴、商务餐、年夜饭、其他)”、“用餐位置(桌号、包间名)”、“用餐方式(桌餐或自助餐以及桌数、备桌数、每桌人数)”、“菜品(须另签订附件):热菜道、主食道、点心道、汤羹道、凉菜道”、“酒水(消费者自带或餐馆提供)”以及“收费服务及收费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表述。(完)(王绍芳 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