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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市场综合管理机制护航永春全域旅游发展

时间:2017-12-14 15:44:28

创新市场综合管理机制护航永春全域旅游发展

按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要求,永春积极创新“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设立泉州市首批旅游巡回法庭、泉州市首家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全省第二支县级旅游警察专业队伍以及景区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旅游监管体制,切实落实福建省“放心游”旅游服务保障机制。

一、旅游警察——创新旅游安全管理新模式

今年来,永春县公安局主动融入永春县大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局,积极顺应治安形势需要,着力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打造四个方面统一和规范。一是打造专业化警务队伍。成立永春县公安局旅游警务指导中队,在全县主要景区设立旅游警务室13个,这是永春县公安机关服务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这也是继武夷山市之后成立的全省第二家县级公安机关旅游警察专业队伍。二是配备规范化警用设施。专门设计了个性化的LOGO标志和卡通形象,提炼了人性化的“永春旅游警务,真情为您服务”等温馨用语,配备了规范化的旅游警察灯箱、巡逻摩托车、自行车、电瓶车、执勤八件套、警用装备器材和墙上制度牌,努力让美观规范的旅游警务标识成为永春景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三是搭建信息化网络平台。积极探索实践“互联网+旅游警务”,开辟“永春旅游警务”微信服务号,搭建旅游警务“云平台”,包括旅游警务地图、微服务、微应用三个模块,整合景点导航、民宿管理、门牌二维码、一键报警、信息采集、视频监控等系统功能,并于2017年4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为游客提供信息化、便捷化的全方位网上服务。四是开展社会化志愿服务。坚持公安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方式,发动治安热心人士、群防群治力量组建永春平安旅游志愿者服务队,首批招募了100多名志愿者。坚持以“永春旅游警务,真诚为您服务”为宗旨,开展景区执勤、疏导交通、咨询引导、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

二、旅游巡回法庭——开通旅游纠纷调解快车道

出台《关于为永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在民一庭设立涉旅游专门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包括交通庭、刑庭、生态庭以及五个基层法庭的业务骨干。在永春县旅游集散中心、北溪文苑风景区、牛姆林生态旅游区、大羽村等设立首批4个旅游巡回法庭,公布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接受法律咨询,必要时指派法官前往参与纠纷调解,同时在各巡回法庭均指定了联系人。建立旅游纠纷现场调解、就地立案、快速审理和立即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对小额涉旅游诉讼案件,尽量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做到简易程序简易审,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涉旅游专门合议庭和4个巡回法庭设立以来,该院已立案审理2件涉旅游案件,现场调处旅游纠纷15起,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场,提供咨询70多人次,发放资料1000多册。

三、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打造旅游质量管理新平台

5月13日,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分局正式揭牌成立,成为泉州市首家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同时在下洋牛姆林、岵山北溪、外山云河谷、五里街大羽村、石鼓魁星岩、达埔香都、呈祥风雅颂等10个县内旅游热点地区设立了消费维权点,成立后旅游分局因地制宜地将市场监管的专属职能融入旅游市场监管中。一是“严把关口”抓源头。严格旅行社、旅游景区经营户资格准入制度,对景区经营主体严格定点经营、依照信用分类管理,重点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旅游服务行业的主体资格,督促有照经营者亮照经营,切实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口。二是“发挥职能”强监管。加强对旅游商品质量的管理,定期对商品进行抽检;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商标侵权、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三是“完善机制”促维权。充分发挥12315、12331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设立10个景区消费维权点,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有关旅游的投诉举报。让消费者投诉在很快的时间内得到解决,丰富了现有社会维权网络体系。

此外,永春县还成立了北溪文苑、乌髻岩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旅游纠纷作用,切实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切实保障了我县全域旅游发展航向,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管3支专业执法队伍及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形成市场整治合力,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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